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补助项目办理流程和要求
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(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)
对象及范围:桂林市农业户籍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。
补贴标准:农村产妇所生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(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)给予52元/人补助。
办理程序:新生儿家长在产科填写《新生儿疾病筛查申请表》→新生儿出生72小时、充分哺乳后采血检查→五城区户籍在本院出入院处窗口办理补助,五城区外携带盖医院产科公章的《新生儿疾病筛查申请表》回孕产妇户籍所在地办理补助。
办理需要材料: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、《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申请表》、住院分娩收费原始发票或门诊病历和收费发票、《广西儿童保健手册》
桂林市妇幼保健院 新筛中心:0773-2838515
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项目
项目补助对象: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西农村户籍的新生儿均为补助对象。
补助内容及标准:
1.符合补助的新生儿进行听力初筛费用给予60元/人补助。
2.初筛未通过者进行复筛,对普通新生儿仅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,对符合补助对象给予60元/人补助,对普通新生儿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不通过,或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,增加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,给予符合补助对象120元/人补助;
3.复筛未通过者进行听力诊断,对符合补助的对象给予250/人补助。
办理程序:由新生儿家长或监护人垫付检查费,检查完成后,五城区户籍凭《收费收据》和《广西新生儿听力初筛/复筛/诊断补助经费三联单》(第一联和第二联)到本院出入院处窗口和收费处领取补助,五城区外初筛和复筛者携带《新生儿听力筛查/复筛报告单》和收费凭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补助,听力诊断者,由本院门诊大厅收费处直接补助。
办理需要材料: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新农合证和《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》
桂林市妇幼保健院 听力筛查中心:0773-2812030
(文/保健部提供)